(一)小(中)型機動車(指乘坐人數小于20人的載客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第一個半小時內2元;超過第一個半小時,按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計費,每小時5元。連續長時停車,實行限額累計收費,第一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30元,第二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40元,第三個24小時起每24小時收費額均不超過50元。
(二)大型機動車(指乘坐人數大于等于20人的載客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第一個半小時內5元;超過第一個半小時,按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計費,每小時10元。連續長時停車,實行限額累計收費,第一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60元,第二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70元,第三個24小時起每24小時收費額均不超過80元。
二、停車免費政策
(一)在停車場停放的軍警、救護、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以及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肢體殘疾人駕駛的專用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在航站樓前適當位置設置機動車即停即走通道和出租車待租區,并在醒目處設行車引導標志。凡在通道內即停即走的機動車以及在待租區停放的出租車,免收停車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