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臨時乘機證明規定(乘機當天辦理)
(一)申請人員條件:
1、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公安部、民航總局規定的乘機有效證件的。
2、攜帶的乘機身份證件過期、失效、破損或者因照片、字跡不清等原因不能辨識的。
3、機場安檢部門認為旅客提供的乘機證件難以核實其真實身份的。
4、申請人辦理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在公安信息網上能夠查到申請人的戶籍信息和照片信息,且經過民警核對能確定與本人相符的。
(二)不予辦理的情況:
1、無法提供身份證號碼的。
2、冒用、變造、偽造身份證件的。
3、公安信息網查詢后無法確認與申請人相符的。
4、外籍人員。
5、其他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
(三)注意事項
旅客乘坐的航班起飛前40分鐘停止受理旅客乘機臨時身份證明的申請。
(四)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其中一種即可):
1、過期身份證;2、過期臨時身份證;3、過期護照;4、戶口簿原件;5、駕駛證原件;6、破損的有效身份證;7、戶籍證明原件;8、戶籍證明傳真件;9、暫住證;10、居住證;11、學生證(十八周歲以下);12、社???13、現役軍人單位證明;14、二代身份證申領條;15、其他機場公安機關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咨詢電話:0535-5139128。
二、幫助旅客查找乘坐航班期間,在機場丟失的行李物品。咨詢電話:0535-5139128。
三、幫助旅客查詢機場范圍內的車輛交通違法信息并辦理違章處理等相關業務。咨詢電話:0535-5139126。
四、辦理控制區臨時通行證件、短期通行證件、長期通行證件。
具體辦理要求及流程,請電話咨詢0535-5139128或0535-5139262。